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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行前教育手册


发布日期:2015-03-05  作者:  来源:
 

 

一、   出国(境)前注意事项

1、核对信息,检查护照、签证的有效期

拿到护照和签证时,第一时间检查护照、签证的个人信息是否正确。 护照有效期是指签证期满还有半年以上时间,不要因护照过期影响国外行程。签证有效期是根据外国使领馆给的签证来确定,同时出访二个以上国家,要注意根据每个国家的签证有效期和停留期安排出访顺序。

2、购买保险

购买必要的人身安全和医疗等方面保险。

3、了解前往国家的信息

了解前往国家的风土人情、气候变化、治安状况、法律、法规、艾滋病、流行病疫情等信息,并采取相关预防措施。

4、留存中国驻外使、领馆信息

登录外交部网站www.mfa.gov.cn,查询中国驻外使、领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5、建立团组机构

团组出发前应明确领导及分工,大的团组还应建立临时党支部。

6、出访报告与护照

出国(境)人员回国(境)后一周内将公务护照上交到省外办统一保管;自组团组回国后20天内向省外办报送出访总结报告。

二、出入境时注意事项

1、严禁携带国际禁运物品、受保护动植物制品(如象牙)等出入境。

2、如携带大额现金,必须按规定向海关申报。

3、不宜为陌生人携带行李或物品。

4、慎重选择携带个人药品。

如因治疗自身疾病必须携带某些药品时,应请医生开具处方,并备齐药品的外文说明书和购药发票。

5、注意携带邀请函。

现在不少国家(包括美国、法国等)的边防部门需查看国外邀请函、国内政府出国批件等材料,因此,注意携带出访必备文件。

6、填写入境卡时,入境目的要与签证种类保持一致。

7、因公出国团组和人员如持有效护照及签证在目的地国入境、出境或过境受阻时,应首先向该国主管部门如实说明入出境或过境事由,同时了解受阻原因。

如当事人不懂当地语言,有权要求对方提供翻译服务。如果当事人的请求仍然得不到有关部门的回应,可要求与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联系,寻求帮助。

三、在国外公务活动中要注重礼仪礼节

1、遵守所在国法律规定,尊重所在国风俗习惯。

2、在对外交往中要谦虚谨慎,不卑不亢。待人接物要文明礼貌,言谈举止应文雅得体。

3、公务活动时应着正装,非公务活动时可着便装。穿西服参加活动,一般应系领带。

4、遵守时间、不得失约。

这是国际交往中极为重要的礼节。万一因故不能应邀赴约,要有礼貌地尽早通知主人,并以适当方式表示歉意。

5、尊重老人和妇女。

上下楼梯、车辆,进出电梯,让老人妇女先行,主动予以照顾。同桌用餐,两旁若是老人或妇女,男士应主动照顾,帮助他们入离座位等。

6、注意行为。

1) 吃东西要文雅,闭嘴咀嚼,不要发出声音。如汤、菜太热,可稍待凉后再吃,切勿用嘴吹。嘴内的鱼刺、骨头不要直接外吐,用餐巾掩嘴,用手(吃中餐可用筷子)取出,或轻轻吐在叉上,放在菜盘内。吃剩的菜,用过的餐具牙签,都应放在盘内,勿置桌上。剔牙时,用手或餐巾遮口。

2)不当着别人的面擤鼻涕、掏鼻孔、挖眼屎、打哈欠、修指甲、剔牙齿、挖耳朵等。咳嗽、打喷嚏时,应用手帕捂住口鼻,面向一旁,避免发出大声。

3)在参加活动前,不要吃葱蒜韭菜等辛辣味重食品。

4)不得随地吐痰和随地丢果皮纸屑。

5) 在国外除少数有标志的地方可以抽烟外,绝大多数公共场所都是禁止吸烟的。在工作、参观、谈判和进餐中,一般不吸烟或很少吸烟,不要边走边吸烟。进入会客室或是私人住宅、办公室等,不知道是否允许吸烟时,可询问一下主人。如有妇女在座,应征得她的同意。在场人多或同座身份高的人士都不吸烟时,则一般不吸烟。

四、严格遵守外事纪律

外事无小事,外事工作授权有限。出国(境)期间,要严格遵守外事纪律,一切行动听指挥。

1、遇事多请示。

一是团员有事要向团长请示;二是在参观访问中,如有意见需向对方提出,应报代表团、组领导,个人不要擅自表态,更不得随意发表有损国格、人格和不符合国家对外政策的言论;三是团组在国外期间如发生意外事件,及时向我驻外使领馆请示,寻求帮助。

2、团组成员不要随意接受外国记者采访。

团组成员如遇记者一般问话,可简单予以答复,如系采访,应请示代表团、组或驻外使领馆领导后再作答复。

3、出国(境)团组在外期间团员不得擅自离开集体。

团员如要约见老朋友、会见亲人,事先应请示代表团、组领导。如发生团组人员出走和滞留不归的情况,应及时向我驻当地使领馆和国内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出国(境)不得携带内部机密文件、内部报刊或记有内部情况的笔记本。

5、对外交谈不得涉及我内部机密情况。

在与外国人谈判中,商量对策和交换意见应在有保密条件的地方进行。机密电报和文件必须在我使领馆保密室运作,严防被窃听、泄露国家机密。

6、 严格遵守出国(境)管理规定。

1)严格按照出国(境)任务批件确定的出访国家执行出访任务,不得利用“申根签证”和互免签证的便利,随意增加访问国家和地区。(2) 严格按照出国(境)任务批件核定的出访时间安排出访日程,不得随意增加和延长出访时间。(3)不得利用转机、过境为由,借机绕道旅行、游览。(4)确保已审批的 出访公务活动和出访任务落到实处。(5)坚持勤俭办外事。严格按照相关审核要求和有关规定标准执行。(6)回国后一周内提交出访报告,做好项目跟踪与落实。

五、加强防范意识注意人身财产安全

1、 注意护照及贵重物品安全。

1)不要将文件、钱包、护照等重要物品放在易被利器划开的塑料袋中。(2)将护照及贵重物品与其他行李分别搁放,随身携带。(3)出门时尽量不要随身携带大量现金,也不要在居住地存放大量现金。(4)如发生护照被窃或丢失的情况,应及时向当地警察机关报案,向我驻外使领馆报告,并持本人身份资料到我驻外使领馆申请补发旅行证件,以便回国或继续行程之用。

2、注意人身安全。

1)在国外出门活动,至少2人以上,不要一人单独活动。(2)不要前往赌博色情场所。(3)如遇国外警察检查你的护照等证件,你可先请他出示证件,记下他的警牌号、警车号,以防假冒、受骗。(4)熟记当地火、警、急救等应急电话。

3、注意防范“法轮功”的反动宣传和渗透。

出国(境)团组和人员不要在“法轮功”活动现场停留、围观,不与“法轮功”媒体接触,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采访,不参与其组织的活动,不接、不信、不传反动宣传品,更不能接受不明不白的起诉书。

六、提高领事保护意识,维护出国人员的合法权益。

1、出国人员如在境外遇到交通和其他意外事故,应立即向当地警方报案,并通知中国驻当地使、领馆。

2、 出国人员在境外受到犯罪分子侵害时,应立即向当地警方报告,并索要一份警察报告复印件。同时向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报告。

领事官员可以提供以下帮助:安排适当人员听取当事人的受害情况;敦促警方尽快破案;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向当事人提供律师和翻译的名单;推荐合适的医院;补(换)发丢失或受损的旅行证件;协助当事人与家人、朋友联系;寻求当地社会救助。但是,领事官员不能调查案件,不能代替当事人出庭,不能充当翻译,也不能替当事人支付律师费、医疗费或其他 相关费用。

3、 出国人员在往访国被羁押或监禁时,有权要求面见中国驻当地使、领馆领事官员。

领事官员将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前往探视,并保护其合法权益,如人道待遇、公平待 遇等。领事官员还可以帮助当事人与亲友取得联系,向当事人提供当地律师名单。但是,领事官员不能干涉当地法律程序,不能出面替当事人进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