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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国际学院)部门职责

               

一)国际合作交流处部门职责(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1.国际合作交流处职责(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是学院与国外(境外)合作交流的职能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贯彻和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外事及港澳台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和落实执行学院的外事工作规章制度。    

2负责学院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及港澳台工作,向学院领导外事工作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制定学院外事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3负责起草有关因公外事工作文件,负责因公临时出访团组的审批手续、外事出访行前教育等工作。    

4落实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项目的实施和执行,开展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活动。    

5制定学院各项外事活动接待方案,负责国外来访团组的接待、翻译工作。    

6负责学院外事工作信息的统计及年检上报工作的审定。    

7完成学院领导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外事工作。    

2.国际学院职责    

国际学院是学校的教学单位,负责国际学生事务,外籍文教专家事务,以及与国外(境外)办学机构开展合作教育。    

1)负责国际学生的招录、汉语教学安排及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外国文教专家的聘用和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3)组织实施国际合作办学,指导相关分院开展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