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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事安全保卫制度


发布日期:2014-12-06  作者:国际合作交流处  来源:

为创设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以保证外国专家在我校的正常工作及日常生活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外国专家安全保卫制度。学校安全保卫总的要求是:贯彻内紧外松的原则,讲究方式方法,保证外国专家在我校工作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同事防范极少数人间的情报活动和其他违法活动。

 

(一)明确安保主体。外国专家的安保工作由学校外事办总负责,保卫处、教务处等具体共同负责。

 

1、制定安保制度。学校将外国专家的安全保卫放在重要位置,制定有关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制,切实保障外国专家的人身、财务安全。

 

2、加强安全备案。 外国专家到任后,外事办及时将外国专家的基本情况通知所在市安全、公安、教育等部门,在他们的指导和配合下开展工作。

 

3、配备安保专干。学校为外国专家配备专职翻译和安保专干,强化涉外人员职责和安保技能,确保外专安全。

 

4、通告安全事宜。

 

(1)认真做好外事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外国专家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外国专家到任后,外事办向外国专家宣传和介绍我国中央、地方政府和学校的有关法规制度(包括作息时间、住宿地的电器设备安全使用规定以及专家用车安全规定等)。

 

(2)将学校各有关部门及人员的联系方式,常用报警,求助电话等告知外国专家,并保证各部门随时为外国专家提供帮助。

 

5、完善安保设施。

 

(1)外国专家居住的宿舍安装防盗门、防盗器、有消防设施、安全通道、应急照明、安全警示标记等;

 

(2)家用电器设施安全可靠,有必要的防漏电设施;

 

(3)做好防火防盗、看门巡逻工作。

 

6、加强重点保卫。

 

(1)外国专家住宿的宿舍楼必须严格执行住宿、来访会客管理规定,将申请住宿的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验证、登记。对来访客人应检验其有效证件,如护照、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等,要求其填写会客单,并说明会客时间见,指定会客地点。

 

(2)无特殊原因,来访客人不得进入外国专家房间,更不得留宿。对可疑人员要进行查问,采取妥当措施确保外国专家住宿安全,并报告有关部门负责人。

 

(3)加强与地方有关部门联系,依靠各方做好外国专家工作,住地周围的社会治安工作。

 

(4)协助搞好外国专家公寓管理,按时检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7、加强外专自保。

 

(1)入住外国专家必须遵守专家宿舍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外事办保卫处及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遵守法律、不做违纪违法的时间。

 

(2)爱护公共安全设施,提醒外专随时注意安全,出门时关好门窗,落好锁,保管好自己的钱,财,物,做好防盗、防火、防食物中毒的工作。

 

(3)不得留宿外人。如遇特殊情况确要留宿的,需经外事办同意并验证登记后,由保卫处统一安排。

 

(4)外国专家外出在外留宿,需向外事办说明去向和返程时间,外出参观、旅游,要及时与外事办联系,并提倡结伴而行。

 

8、强化应急措施。将外国专家的工作、生活场所作为安全防范重点部位,将强巡逻,定期检查外专工作、生活场所的防火,防盗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外国专家宿舍的安全由学校保卫处负责,工作人员应熟悉紧急情况下的安全应急措施,并适时演练,以求做到临危不乱,切实保障外专的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各种意外事故发生。

 

9、强化信息安全。

 

(1)对外国专家的信件、邮包、报刊等,安全、准确、及时地收发;

 

(2)学校及外事办人员要加强外国专家的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件、通讯地址、个人生活爱好等个人信息的保密,对于外国专家的个人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及通讯地址,未征得外国专家本人的允许不得向外泄露,亦不得随意打听外国专家的个人隐私,知情者也不许透露和传播。

 

(二)国家机密保密工作

 

1、自觉维护党和国家利益,提高政治警惕性,加强保密观念,严格遵守各项保密制度,防止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

 

2、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凡国内未公开发表的国家机密事件和学校的核心机密和技术严格保密,不得向外专泄露。

 

3、全校教职工,尤其是外事办工作人员要谨言善行,对无需外国专家知道的内部情况不能随意传播给外国专家,自觉维护国家及学校的利益和形象。

 

4、劝导外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度,禁阻外专涉猎、采集、泄露、外专国家和学校机密。外国专家不听劝阻,如有泄露国家和学校机密行为,一经查实,先做解聘处理,并立即上报外事、教育、人事、公安、国家安全及司法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国际合作交流处

                                 2014年9月